古代皇帝如何掌握自己的權力,如何保證軍隊不會叛變?
在我國古代的封建王朝的帝制社會中,皇權至高無上,但是皇權並不是天然穩固的,是需要不斷的制度完善和加強皇權在百姓中的至高無上的形象的。從秦始皇開始加強中央集權制度一直到封建王朝的末尾清朝,每代帝王都會面臨一個核心問題:皇帝如何掌握自己的權力,如何保證軍隊不會叛變呢?其實古代都在頭疼這個問題,如果掌控不到軍隊這種直接力量,很容易使得軍隊反噬皇權。
古代社會的封建制度之中婚姻制度尤其受到影響,在古代妾的地位肯定是不如正妻的,而且做妾的人太複雜了,有戰俘、罪臣家屬等,而那麼歷史上有高官的女兒去做妾的嗎?
首先,具體情況具體分析,但如果要簡答的話:高官的女兒有過做妾的記載。
在古代大多數情況中,門當戶對是大家默認的,其實到現在也有很多人這麼認為,當時高官之女普遍都是和同等階層或者更高階層的人互相聯姻,並且是正妻。
《禮記·昏義》作為儒家經典,明確了婚姻的等級秩序:「昏禮者,將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廟,而下以繼後世也。」
正妻和小妾完全不是一個身份和地位的,正妻是需要「備六禮」的,六禮是指: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,如果完成所有流程,那比現在的結婚流程多多了。
「妻者,齊也,與夫齊體。」(《白虎通義·嫁娶》)
而妾的地位就低了。
「非備庶也,猶牲豕之異於人也。」(《春秋穀梁傳·隱公五年》注疏引范寧語)
從古籍能看出妾一般為側室和偏房,與正妻地位對比來天上地下。
所以說高官一般為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,還有面子,不會讓女兒去做妾室的。
如《晉書·后妃傳》載,東晉權臣庾亮之女庾文君嫁琅琊王司馬紹(後為明帝)為正宮皇后,此為典型的「高官之女為正妻」案例。
當然,世界上那麼多人,總會有例外的,儘管少吧,但不代表不存在。
歷史有家道中落、政治變故、強權壓迫而導致高官的女兒做妾案例。
《魏書·刑罰志》有記載北魏孝文帝時期,有個官員張宗之因為獲罪被誅,他的子女被「配為奚官奴婢」,其中「沒為官婢」雖然說不是納為妾室,但是很有可能被一些權貴收為妾室。
更直接的案例便是《舊唐書·列女傳》中有個唐初官員崔樞,他的女兒崔氏在安史之亂中被叛軍將領田承嗣擄掠,逼崔氏作為他的侍妾,但是崔氏最終因為不從自盡了。
在南朝宋的開國皇帝劉裕就納過高官徐羨之的兒媳作為妾室。
《宋書·徐羨之傳》:「羨之兄子喬之尚高祖(劉裕)第六女始安公主,羨之父子事敗,公主坐被斥。」
徐羨之是南朝宋的開國功臣,司空(三公之一),但後面因為謀反被誅殺。
而在先秦時期的時候,諸侯之間會互相嫁女,同姓的諸侯國還需要送女子隨嫁,這類成為「媵」,媵妾一般都是諸侯的庶女或者是姪女。
《左傳·成公八年》載:「衛人來媵共姬,禮也。凡諸侯嫁女,同姓媵之,異姓則否。」
媵也能算是妾的一種,本質上媵就是春秋戰國貴族之間的政治婚姻。例如魯國公娶了齊女共姬為正妻了,但是衛國還需要送媵妾來隨嫁,這些媵也是諸侯的女兒,諸侯也算是高官的身份。
上述案例其實也能說明高官之女很難去做妾室的,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。
正常情況,必為正妻,非正常情況(如戰亂、獲罪)個別高官的女兒不得不做妾室。但非正常情況下的案例極少,在很多古籍中只有零星的案例。